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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7〕9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的要求,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对2007年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为确保全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依法依纪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二、工作步骤

  (一)“回头看”检查和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阶段(2007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省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监发〔2007〕5号文件附件1、2)。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再次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监发〔2007〕5号文件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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