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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25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时间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部署到乡镇、村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村、组的土地承包、征占情况等进行排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并立即整改。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边查边改,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县级政府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逐级上报省政府。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省辖市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对县级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并反馈意见。各县(市、区)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省建立由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信访局参加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日常工作。

  省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纠正征占农村土地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省民政厅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省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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