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十七)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密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成立大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连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整合全市专利管理、商标管理、版权管理职能,协调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局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和规定。科技、经贸、文化、司法、海关、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善内设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十八)强化科技、经济、文化管理的知识产权导向。改革创新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评估验收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产业化等计划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分析和评估,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格指标之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等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价指标,作为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为企业、发明人和执法部门的技术研发、法律检索和维权诉讼等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联网、检索工具、文献数据库,创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检索环境,为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攻关提供便捷、准确的情报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知识产权服务专栏,实现知识产权政务公开、业务受理等多项功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的需求。
(二十)完善知识产权统计、评价、奖励制度。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达标验收及名优品牌产品择优推荐的评价认定等。加大知识产权在科技进步指标考核中的数量和比重。市政府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应按照《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合理的奖金和报酬。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知识产权,应从转让和许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和为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或采取股权、期权等其他方式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