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四)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源头作用。支持在我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原创能力,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把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网络,创造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并列入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评审、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机制,确立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实施“知识产权明星企业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创建50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加大对发明人、设计人和实施创造发明成果的奖励力度,激励和保护科技、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增加我市企业国外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量。积极引导企业组建行业知识产权应诉联盟,增强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
(六)全面推进品牌、版权和标准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版权资源整合及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出版传媒、软件开发、动漫制作等版权产业。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和资助制度,加强和完善软件登记和保护工作,保护传统民间文化的作品著作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出台企业技术标准引导资助政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自主或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标准。
(七)加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在我市石化、电子信息和软件、造船、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及服装、家具、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一批对我市经济增长带动作用强的自主知识产权。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衡量产业优化升级和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加大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优势产品和知名品牌的支持力度,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群。进一步加强我市光电子、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
(八)加强重点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经济发展较快、科技实力较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放先导区、大学科技园、各产业园区和创业园,要全面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要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新的切入点,切实把知识产权的拥有、利用、保护及管理作为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把知识产权管理全面融入科技、经济管理之中,努力建成知识产权创造的密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