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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7]50号)


各县(区)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323号),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在治疗中存在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的风险,请各县(区)局、直属局立即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暂停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的销售和使用。在监督检查中仍发现销售和使用的,立即暂控该制剂,待生产企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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