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
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工作的紧急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7]80号)
各县(区)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局、省局通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阿糖胞苷被暂停用于鞘内注射。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局、直属局按照事权划分,立即通知到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并将通知送达时间和送达单位予以登记备案。
二、各县(区)局、直属局要立即对辖区内经营和使用单销售和使用的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上述产品按照附件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工作要在2007年9月7日前全部完成,登记报表及检查出动人次请于2007年9月7日10时前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三、各县(区)局、直属局将每天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当天15时前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阿糖胞苷购销情况表
2、使用单位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阿糖胞苷购入使用情况表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药品经营企业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阿糖胞苷购销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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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名称│药品来源│购入药品名称│批号│规格│购入数量(支)│销售数量(支)│销售去向│库存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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