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局、直属局、市局各处室、市药检所: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市药监系统各单位,必须在9月底之前,根据自身职能,编制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目录,并编印成《政务公开指南》,现就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公开目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包括市局、各县局、直属局、湾里区局、市药检所,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分别编制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目录,并编印成《政务公开指南》。
二、编制内容
内容涉及行政机关所有对外行使的职权,以及事业单位所有对外服务的职能。
1、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内容:
根据《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的规定,本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本机关所有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对权力进行细化,公布流程图,明确行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及其他救济途径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的程序。
2、 市药检所政务公开内容
根据本单位职能,将本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流程图)、办事结果;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部门电话,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及收缴办法;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等。公开的重点是:服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三、编制工作分工
由各责任单位分别组织编写,市局对各县(区)局、直属局及市药检所的编写工作进行指导。市局本机关编写工作分工如下,其中由各责任处室编写的内容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汇总:
1、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和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2、行政许可权: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分别重新制编本处室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箭头式),流程图需涵盖从受理到审批发证的全过程,包括补件及不予受理的内容,并注明每个程序的工作时限。办公室汇总制定市局行政审批程序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