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现有药品专业监管人员和快检设施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是加强工作调研。每季度开展一次药品安全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辖区药品安全现状,结合省、市局的工作方针、政策,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
(六)抓多方协调,营造监管好氛围。
一是加强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请示汇报工作,充分运用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个平台,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这一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中去。
二是加强与食品、药品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在工作上多取得理解,在感情上取得尊重,保持工作信息的互通,形成工作上的合力。
三是加强与人大、政协和党委政府综合部门、重要部门的联系,让他们多关注、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四、有关情况的说明
在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中,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超出了我局工作职能范围,有个别问题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整改条件,现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药监部门在审批药品标签说明书时,加快速度,缩短备案审批时限的建议。根据省、市、县局三级事权划分,这项工作是由省局办理,我局已将该建议报告省局。
(二)关于个别品种质量标准内容存在前后矛盾,希望省局能及时协调国家局勘误该标准的建议。我局已及时向省局汇报。
(三)关于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利用现有法律杠杆,对零售药店进行合理布点,预防盲目发展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的建议。《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赣食药监市[2007]30号)是由省局组织制定,市县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局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方面没有许可权,但在接受市局委托,受理企业开办零售药店申请时,我们会先行告知该地区药品经营企业情况和经营现状,提请注意经营风险。
(四)关于生产企业存在招工难的问题。企业人才招聘等问题属于县优化办和劳动保障部门,我们已经将这项问题转县优化办。
(五)关于全县医保药店仅一家,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建议。医保定点属于县社保部门的工作范畴和职责,我局已经将这项问题报县优化办和县社保部门。
(六)关于县城无证行医情况比较严重,希望药监部门与卫生部门加大联合整治力度的建议。无证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属县卫生部门的管辖范围,我局已将该建议转卫生部门,并将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