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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巢事管字[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工委、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号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07〕30号)和省直事管局、省直工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皖管〔2007〕67号)文件精神,经市领导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为目标,以健全节约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大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在机关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发挥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机关各单位资源节约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以2006年数据为基数,到2010年,争取机关节电率达到20%,节水率达到20%,节油率达到5%以上;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约行政经费试点示范单位;初步建立党政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

  1、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走廊、通道及办公区内的道路、庭院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采用60瓦以下的节能灯并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2、节约电器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所有办公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一律设置成“闲置10分钟自动转入休眠状态”,如工作人员超过两小时以上不在办公室应在离开办公室前关闭电脑;使用频率较低的办公设备尽可能做到即用即开。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楼层间隔三层以内不搭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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