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务公开职权目录的通知
(巢政办秘〔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政职能和为民办事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1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7〕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办〔2007〕29号)文件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政务公开职权目录编制工作。现将市本级政务公开职权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1、行政执法机构登记表
市政府所属及中央、省属驻巢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填写行政执法机构登记表(见附件1)。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执法组织三种类型。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应予纠正,一律不予登记。
2、行政职权目录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登记,编制目录(见附件2)。清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含行政征用)、行政确认(含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不含行政仲裁)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关于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各单位可根据省政府对口部门的清理结果,提出调整、取消和保留的意见。
3、为民办事目录
部分单位除了行使行政职权外,还有为民办事的项目,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一并编制(见附件3)。
二、编制要求
1、编制内容所列的表格请用word制作,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本。
2、行政执法机构登记表、职权目录和为民办事目录表书面材料均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属单位、受委托执法单位表格还须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执法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并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执法单位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