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全员培训的通知
(甬卫发〔2007〕12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单位:
为持续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分级分类全员强制培训。现将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级领导、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医疗业务科室中层干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医疗安全的防范能力;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水平,熟练掌握诊疗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自觉履行各项诊疗规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二、培训形式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施分级分类强制培训计划,分批分期进行培训,每轮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集中讲课、专题讲座、实地参观等。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管理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级领导,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医疗业务科室中层干部。主要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运行管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医院质量持续改进和医疗安全防范措施等。
(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生、护士、检验、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全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熟练掌握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切实提高诊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能力。
四、培训组织和时间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类)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所有培训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轮的培训。第一轮培训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启动。
市卫生局负责分类指导和组织协调,委托市医学会医院管理分会举办医院管理培训班,对市级医院和各县(市)、区二甲以上医院管理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护理管理干部的培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护理学会举行)。所有培训对象必须完成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