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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福建是气象灾害的频发区,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高温热浪和低温冻害等灾害经常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也相当严重,给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为建设和谐海西创造良好的气象环境。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要充分发挥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的建设效益,积极落实全省布局和地区重点项目,加大在乡镇布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力度,进一步完善地面、海洋、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加快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系统、地质山洪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将其纳入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要适应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

  三、强化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预报和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协调联动,建立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影视、广播、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信息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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