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项目:
┌─┬─┬─┬─┬─────────────────────────────┬───┐
│序│项│分│级│ 评 估 标 准 │备 注 │
│号│目│值│别│ │ │
├─┼─┼─┼─┼─────────────────────────────┼───┤
│35│课│3 │一│学校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学│座谈了│
│ │程│ │级│校的发展,近三年有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主持的课题或实验项目│解,查│
│ │改│ │ │研究成果被教育部推广或指定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或│阅课题│
│ │革│ │ │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获一等奖。 │或实验│
│ │ │ ├─┼─────────────────────────────┤项目研│
│ │ │ │二│学校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学│究报告│
│ │ │ │级│校的发展,近三年有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主持的课题或实验项目│及相关│
│ │ │ │ │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推广或指定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或│证明。│
│ │ │ │ │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获二等奖。 │ │
│ │ │ ├─┼─────────────────────────────┤ │
│ │ │ │三│学校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学│ │
│ │ │ │级│校的发展,近三年有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主持的课题或实验项目│ │
│ │ │ │ │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推广或指定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或│ │
│ │ │ │ │在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获一等奖│ │
│ │ │ │ │。 │ │
└─┴─┴─┴─┴─────────────────────────────┴───┘
《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说明
1.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是指学校正副校长、校党支部正副书记。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职校长提高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具体要求可见《福建省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暂行办法》(闽教[2001]人44号)。一级评估标准中“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及管理水平”,以近三年内领导班子每人至少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二、三级评估标准中“有一定教育理论修养及管理水平”,以近三年内领导班子每人至少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在设区市级以上刊物或学科会议上发表、交流为主要标准来衡量;“深入教学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以领导班子成员能坚持兼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分管教学校长不少于30节)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2.教师配备
学校教职工包括学校编制内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非教学人员包括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研究生学历或专业硕士学位教师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含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教师。
在统计教师总数时,对同时承担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的人员按主要担任的工作来认定(一般周课时在4节以上的行政人员按教师统计),同时对承担初、高中课程的教师按主要所任的课程认定。
3.课堂教学
评估标准中“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指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课程有机结合,建构有效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的最优化。评估标准中的“课堂教学质量”情况和“优良课比例”,以评估组随机听课后集体评议情况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4.综合实践活动
该项目可分解得分。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达到申报级别相应评估标准,可得1分;研究性学习达到申报级别相应评估标准,可得2分。
5.艺术教育
一级评估标准中“艺术教育成绩突出”,以近三年有学生在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团体或个人一等奖的项目为主要标准来衡量;二级评估标准中“艺术教育成绩较好”,以近三年有学生在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为主要标准来衡量。接受一级达标省级评估时,学校要在校园内举办一场小型(完全中学每个年级1个节目,高级中学每个年级2个节目,节目不超过6个)的学生文艺演出,作为该项目评分的依据之一。
6.体育与健康教育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优秀率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闽教体〔2007〕10号)中有关要求进行计算。2007年9月后的有关统计数据,以学校上报“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数据为准。评估标准中“学校每学年举行全校性运动会”,在2007年9月后以学校每学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为标准来衡量。
7.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认定时要注意把握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时间,学生参与面、受益面是否广泛,学校的办学理念及发展规划能否充分体现办学特色的规划与建设,并是否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支撑。
一级评估标准中“有一批形成特色的教育教学骨干”,指学校拥有一批能充分体现本校办学特色的教师队伍,其中有不少于3名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骨干,如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优秀青年教师、省优秀班主任、出版教育教学论文集或专著的教师、担任省级以上学会理事和参加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教师等。
“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学生”指有参加设区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嘉奖的学生,有一批在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广受社会赞誉的校友。
“总结出一套形成特色的办学经验,并为社会所公认”,以学校认真总结形成特色的办学经验,其经验总结材料或论文在省级以上会议、报刊上介绍、公开发表或该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二级评估标准以学校构建办学特色的规划完整、实施进展顺利,其经验材料或论文在设区市级以上会议、报刊上介绍、公开发表或该项工作受到设区市级以上表彰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8.教育质量
(1)高中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计算公式:
按时毕业率= B/A×100%
A:为进入高中一年级时的学生总数(含往届留级、复学和转入)减去死亡、出国及转到外县(市、区)学校的学生数(出国、转学的证明材料齐全);
B:为A中按照规定的学制而未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的学生数。
(2)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合格率计算公式:
合格率= D/C ×100%
C: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七科(信息技术、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业基础会考的总学生人次(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D:在C中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七科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合格的总学生人次。
(3)信息技术学业基础会考优良率计算公式:
优良率= F/E ×100%
E:参加信息技术全省学业基础会考的学生人数(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F:在E中参加信息技术全省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达到省定优秀和良好等第的学生人数。
(4)高三毕业班学生高考上线率计算公式:
上线率= H/G ×100%
G:高三毕业班学生数(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H:高三毕业班学生中高考上本二、本三或专科线以上的人数(艺术、体育类考生以实际录取为准)。
(5)有关社会公众评价和社会声誉的评分根据在“福建高中新课程”网站(http://gz.fjedu.gov.cn)上公示后的社会公众评价、社会声誉调查和评估组集体评议情况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6)高中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合格率、信息技术学业基础会考优良率和高三毕业班学生高考上线率等4项,以最近期且完整的、相同的连续两届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依据计算。评估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合格率、信息技术学业基础会考优良率时,涉及2009届前的学生,以2003年评估标准中的高中会考及格率、优良率中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分值为2分。
9.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按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确定的口径计算。评估标准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具体要求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
10.校园校舍
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师生经常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且学校具有所有权的土地面积的总和(不包括租赁、借用及校园外生产、劳动基地的土地面积)。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是指校园内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含教工成套住宅面积、租赁和借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
绿地是指为创设绿化、美化的校园环境,已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供公共使用的绿化地面或地区(不含盆景)。
教学办公室是指主要用于教师备课、进行教学研究和批改学生作业的空间,并兼用于教师答疑、师生对话使用。可根据使用要求按年级组或学科组分设。房间宜宽敞,并能灵活布置办公家具及分隔空间,以便于采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和办公方式。
科技活动室是指为了培养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和一定的动手能力,充分发展学生个性而设置,供学生开展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使用。因航模、船模、电脑机器人、电脑制作、雕塑、动植物标本等的制作需要器材、工具,且用时较长,室内应设有工作台、橱柜、电源及水池等。
11.信息技术装备
学校所有普通教室已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可不必再专门建设多媒体教室。2007年5月前建的计算机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12.体育装备
从2005年10月起,学校在更新体育器材、修建运动场地时,应按《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教体艺厅[2005]7号)执行,2005年10月前学校配置的体育器材、场地仍可继续使用,以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13.评估完全中学,其初中部办学条件必须先达到《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涉及两个校区的完全中学,主要评估高中部所在校区的办学情况。
14.所有涉及计算面积的场、馆、专用教室等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使用面积;所有涉及计算生均面积、册数等时,学生总数均含初中部学生和高中择校生;所有涉及计算在校学生数、教师总数时均以省级评估或抽查时的该学年度为准;凡办学条件中涉及的仪器设备图书等实物的指标要求,一律以省级评估时实有数为评分依据。
15.具体项目的评分方法:除了办学理念、校园文化、管理体制、课堂教学、综合素质评价、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和毕业生跟踪等8个项目实行中准分(指基本上达到评估标准要求的,但又未完全达到评估标准要求的,给予该项目一半分值)和特别注明可分解得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必须是全部达到评估标准要求的,方可得分;未能达到评估标准要求的,该项目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