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珠交字[2007]141号)
各辖区运管部门、维修协会、汽修企业:
为更好地落实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二级维护质量,预防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关于货运、危运、客运等管理规定,现就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有关要求执行。
一、凡二类以上维修企业,需要对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必须重新申请,按要求更新二级维护软件并在作业车间设定工位安装摄像头实施与交通局联网。
二、原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9月20日至10月30日申报、安装新的二级维护系统,并在11月10日启用新系统,同时旧系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