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三条 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的申报者必须是独立完成设计、制作参评作品的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及个人。
  第四条 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推荐至少30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具有工艺美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专家组建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可以定期调整。
  根据参评作品的主要品种,从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挑选至少11名专家,与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专家共15人一起组成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每次评审前组成。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委员不得少于13人。
  第五条 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依照作品题材创意、构图造型、技艺特色与工艺创新、因材施艺等四个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评分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 题材创意:通过构图造型、材质选择、技艺特色与工艺创新的互相联系来充分反映创意的内涵,占总分的30%。
  (二) 构图造型:通过造型美、整体性、形式感三要素体现作品的设计、艺术程度,占总分的30%。
  (三) 技艺特色与工艺创新:精湛的技术与工艺,能应题材施艺或采用新工艺、技术的,占总分的30%。
  (四) 因材施艺:材质与选题相匹配,使施艺能因材,恰到好处,占总分的10%。
  第六条 对一些特定品种和作品,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解比例和打分标准,报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设金奖和银奖。由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评分。评审标准达到八十分以上(含八十分)者,可评定为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金奖);不满八十分但达到七十五分以上(含七十五分)者,可评定为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银奖)。
  第八条 为保证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的水平与质量,评审时不设定数量,宁缺勿滥。
  第九条 申请评审“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的,应当提交作品及下列资料:
  (一) 作品实样(大型作品不能提供实样的,申请者除提供必要的影像资料外,还须负责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观摩作品实物)。
  (二) 填写规定的申请表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