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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服务项目,加强人员培训和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夏俊鹏,市卫生局局长;第二责任人:刘雪鸿,市卫生局党组成员;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第一责任人:汪支华,市发改委主任;第二责任人:童光启,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责任科室: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管理,检查和指导县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章淮龙,市财政局局长;第二责任人:陈明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责任科室:市财政局社保科。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市、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市、县(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依据卫生部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的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监管、考核重要指标,强化民主监督。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从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7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包括改扩建业务用房33097平方米,并对70所乡镇卫生院设备进行更新配置;建设69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主要任务包括改扩建业务用房77460平方米,并对695个村卫生室设备进行更新配置。通过中央、省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三是以推动农村卫生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农村卫生资源使用效率。

  三、投资规模

  根据我市上报的《巢湖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2007-2011年建设规划》,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初步核定了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总投资规模为7715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规模为33097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9元左右,计2015万元;乡镇卫生院设备投资按中心卫生院25万元、一般卫生院15万元估算,计1410万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规模7746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00元左右,计3873万元;村卫生室设备投资按平均每个6000元估算,计417万元。具体投资估算见表一。

  表一:投资估算表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      │
│    │          │ (平方米、个) │      (万元)      │
├────┼──────────┼────────┼───────────────┤
│  1  │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 │   33097   │       2015       │
├────┼──────────┼────────┼───────────────┤
│  2  │  乡镇卫生院设备  │    70    │       1410       │
├────┼──────────┼────────┼───────────────┤
│  3  │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 │   77460   │       3873       │
├────┼──────────┼────────┼───────────────┤
│  4  │  村卫生室设备  │   695    │       417       │
├────┼──────────┼────────┼───────────────┤
│    │    合 计    │        │       7715       │
└────┴──────────┴────────┴───────────────┘


  四、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总概算为7715万元,其中:国家和省承担80%左右,计6172万元;其余20%由市、县(区)配套,计1543万元。具体筹资途径为:国家和省承担的资金由市发改委按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报项目争取;市、县(区)配套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安排落实,其中:市财政按我市总配套资金15%的比例来配套,计231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区财政筹集。资金筹措见表二。

  表二: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
│序 │    职权内容    │ 类 别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号 │           │    │                │    │
├──┼───────────┼────┼────────────────┼────┤
│ 1 │           │行政处罚│                │    │
├──┼───────────┼────┼────────────────┼────┤
│ 2 │           │行政处罚│                │    │
├──┼───────────┼────┼────────────────┼────┤
│ 3 │           │行政处罚│                │    │
├──┼───────────┼────┼────────────────┼────┤
│ 4 │           │行政处罚│                │    │
├──┼───────────┼────┼────────────────┼────┤
│ 5 │           │行政处罚│                │    │
├──┼───────────┼────┼────────────────┼────┤
│ 6 │           │行政处罚│                │    │
├──┼───────────┼────┼────────────────┼────┤
│ 7 │           │行政处罚│                │    │
├──┼───────────┼────┼────────────────┼────┤
│ 8 │           │行政处罚│                │    │
├──┼───────────┼────┼────────────────┼────┤
│ 9 │战时收归结合民用建筑修│行政征用│《人民防空法》第2条、第5条,《安│    │
│  │建的防空工程,由人防主│    │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0│    │
│  │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    │条,《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    │
│  │           │    │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5号令) │    │
│  │           │    │第16条             │    │
└──┴───────────┴────┴────────────────┴────┘

  五、分年度实施计划

  在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的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五是结合04、05年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统筹考虑。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省下达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指标是70所,而我市现有乡镇数是70个,其中居巢区12个、庐江县17个、无为县23个、含山县8个、和县10个,按照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的原则来安排建设项目,刚好每个乡镇都能覆盖到。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三。

  表三:乡镇卫生院分年度实施计划


┌──────────┬─────┬─────┬─────┬──────┬──────┐
│      年   │     │     │     │       │       │
│ 项      度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   目      │     │     │     │       │       │
│     数    │     │     │     │       │       │
│县 区       │     │     │     │       │       │
├──────────┼─────┼─────┼─────┼──────┼──────┤
│全市合计(70所)  │  17  │  17  │  16  │   12   │   8   │
├──────────┼─────┼─────┼─────┼──────┼──────┤
│  居巢区(12所)  │  3   │  3   │  3   │   2   │   1   │
├──────────┼─────┼─────┼─────┼──────┼──────┤
│  庐江县(17所)  │  4   │  4   │  4   │   3   │   2   │
├──────────┼─────┼─────┼─────┼──────┼──────┤
│  无为县(23所)  │  6   │  6   │  5   │   4   │   2   │
├──────────┼─────┼─────┼─────┼──────┼──────┤
│  含山县(8所)  │  2   │  2   │  2   │   1   │   1   │
├──────────┼─────┼─────┼─────┼──────┼──────┤
│  和县(10所)  │  2   │  2   │  2   │   2   │   2   │
└──────────┴─────┴─────┴─────┴──────┴──────┘

  备注:各县区分年度实施的项目数量是根据县区总项目控制数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来确定的。

  (二)村卫生室建设计划。省下达我市村卫生室建设指标为695个,而我市现有村委会数是806个,其中居巢区144个、庐江县194个、无为县265个、含山县96个、和县107个,项目不能做到全覆盖。我们按照各县区村委会数量占全市总数的比例来确定各县区建设指标。经测算,各县区建设指标为:居巢区124个,庐江县167个,无为县229个,含山县83个,和县92个。分年度实施计划见表四。

  表四:村卫生室分年度实施计划


┌──────────┬─────┬─────┬──────┬─────┬─────┐
│      年   │     │     │      │      │      │
│ 项      度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   目      │     │     │      │      │      │
│     数    │     │     │      │      │      │
│县 区       │     │     │      │      │      │
├──────────┼─────┼─────┼──────┼─────┼─────┤
│ 全市合计(695个) │  69  │  174  │  174   │  174  │  104  │
├──────────┼─────┼─────┼──────┼─────┼─────┤
│ 居巢区(124个)  │  34  │  23  │   24   │  24  │  19  │
├──────────┼─────┼─────┼──────┼─────┼─────┤
│ 庐江县(167个)  │  35  │  36  │   36   │  35  │  25  │
├──────────┼─────┼─────┼──────┼─────┼─────┤
│ 无为县(229个)  │  0   │  66  │   65   │  64  │  34  │
├──────────┼─────┼─────┼──────┼─────┼─────┤
│  含山县(83个)  │  0   │  23  │   23   │  25  │  12  │
├──────────┼─────┼─────┼──────┼─────┼─────┤
│  和县(92个)  │  0   │  26  │   26   │  26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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