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应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示认定、就业援助服务工作提供指导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建立再就业一条街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意见》(巢政〔2007〕20号)要求,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充分发挥创业街的孵化、示范和培训作用,现就在市及每个县区建立再就业一条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年要在全市(含市直)建立6条创业街,每个县区都要各建1个有一定规模、管理服务规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创业街,创业街就业再就业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占60%以上。
二、建设标准
(一)市级创业街标准
1、创业街建筑面积原则上1000平方米左右;
2、经营面积25间左右,带动100人左右就业再就业。
(二)县区创业街标准
1、创业街的面积原则上600平方米左右;
2、经营门面20间左右,带动70人左右就业再就业。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有项目、无场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园入街创办、领办小企业或经济实体;可以逐步扩大到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村劳动者中的创业能人;县(区)级创业街可以将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纳入扶持范围。
四、扶持政策
(一)享受《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皖政办〔2004〕27号)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巢政〔2006〕15号)规定的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二)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为进园入街的创业带头人免费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以提高其创业技能;对在创业街就业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积极开展定向培训,以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可行,并在创业园、街内创业的带头人,申请小额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完善信用体系,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五、评估认定
(一)评估内容
1、创业街的面积、吸纳就业的情况。
2、在创业街入口处设立“某某创业街”标识牌,并在街内醒目位置设牌标明建街单位、创建时间及街有关基本情况等。
3、在街内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等各类实体的厂房(车间、店面)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标识牌,统一式样,统一位置,统一标识内容。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实体名称、领(创)办人姓名及其原在何企业下岗或失业、创办时间、从业人数等。
4、建立健全创业街工作基础台账,及时、全面反映街内实体数、就业再就业人数及其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加及缴费等情况。
5、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评估程序
1、市、县(区)级创办的创业街,由管理创业街的组织或机构向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察后将相关评估意见报至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市政府备案。
2、申报市级创业示范街,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厅认定。
3、市劳动保障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认定的创业街进行明察暗访。
4、经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街,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统一的铜牌。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市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开展定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完成省阳光办下达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93万人(培训任务变动的再调整)。使每个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项非农产业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竞争力。确保培训后转移输出率达到80%以上。
三、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本省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
(二)培训工种。以服装缝纫、机械制造、家政服务、电子装配、电脑操作、市场营销和建筑装璜等市场需求量大的职业(工种)为主。亦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组织培训。
(三)培训时间。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并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培训时间原则上为20-180天。
(四)培训基地。按照《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要求,由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全县区范围内进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公开招标和认定,经市阳光办审核后报省阳光办备案。
(五)培训经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
(六)补助标准。中央、省财政按培训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20-30天200元/人;31-60天319元/人;61-180天400元/人,市级财政每人补助20元,县区财政每人补助30元。
(七)考核发证。学员培训结束后,经各县区阳光办考核验收合格后,发放由省阳光办统一印制的“徽工徽匠”培训合格证书。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培训单位给予办理或帮助办理职业技能鉴定。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市和各项目县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建设、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设立阳光工程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健全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培训台帐和转移台帐制度、项目月报报告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监管制度和管培分离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阳光工程开展的制度,规范阳光工程的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板报、专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阳光工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培训工作的重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阳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打造品牌,提高输出规模化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徽工徽匠,充分发挥品牌在带动劳务输出方面的示范效应,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品牌效应,加强和职业介绍机构、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劳务经纪人的对接,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五)强化监管,确保工程实施不走样。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对项目申报、任务落实、培训转移、资金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管。重点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受训农民受益。市、县区阳光办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培训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有效地加强项目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按照阳光工程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村村通”、“两桥一站”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意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交通条件,确保2007年农村“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渡改桥和危桥改造以及农村客运站建设两项民生工程任务的完成,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市交通局成立民生工程领导组,翟光炯局长任组长,施孝瑛、沈童苗副局长任副组长,方世武、李传铭、沈满祥、夏四新、徐仲香、凌明喜、朱先智、张青、吴咸平、高丽娟、郑凤生为成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民生工程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交建科,郑凤生兼任办公室主任,俞士忠、周逢兰为成员。
二、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2007年市政府下达市局2项民生工程任务,一是建设村村通水泥路工程1200公里,二是完成8座渡改桥和危桥改造,建成5个农村客运站工程。按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市局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明确了主要责任人,详见附表。
三、建立项目推进制度
为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加快工程进度,市局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制度。一是每月公布各责任单位工程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三是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对项目的前期工作、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意见。
四、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实施原则,民生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和省补助、市级补助、县乡配套。其中,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国家和省每公里补助12.5万元,市每公里补助2万元,县(区)政府配套每公里2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渡改桥工程国家和省每延米补助6000元,农村客运站国家和省每个补助15万元,不足部分地方政府自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以省交通厅实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五、严格管理,保证质量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民生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的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实施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四项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尤其是渡改桥工程,必须严格监管。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0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87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二、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230人,社区护士230人,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及管理人员205人。平均每年完成46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6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41名管理干部和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培训。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10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20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配置工作。具体年度建设计划见附表。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2007年我省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在17个市区,不含县。因此2007年在中央财政对我市市区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区级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
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文件执行。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
市、县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