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为了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巢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今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140万元,专项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具体的分配方案是:市区100万元,庐江10万元,含山10万元,和县10万元,无为10万元。各县廉租住房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
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巢湖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巢湖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规定的办法筹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对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复核结果所编制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发放。
七、工作步骤
今年的廉租住房工作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出台政策,部署任务(1月1日-6月30日)
1、各县出台政策,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
2、与居巢区政府联合召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会议,部署今年市区的500户“双困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任务;
3、市区全面受理“双困家庭”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
4、进一步加强宣传,使低保家庭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指导督促,全面推进(7月1日-10月31日)
1、市区完成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双困家庭的审核、公示工作;
2、根据市区申报情况适时调整租赁补贴的标准及范围,扩大覆盖面;
3、对各县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4、检查各县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县正式启动廉租住房制度。
第三阶段:督促落实,完善提高(11月1日-12月31日)
1、完成1000户“双困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2、认真总结,改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分解任务。各县要成立专门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明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施部门要规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政策的研究、制定,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居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网络,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向社会公布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标准、时间、要求等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廉租住房工作的参与、了解和支持。
(三)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市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关系到“双困家庭”的切身利益。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协调,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好做实。确保我市廉租住房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监督,依法行政。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基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配租等各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管理、审批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优亲厚友,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路灯和改厕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市市容局、市财政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系统2007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组织措施,使有限的政府性投资资金发挥较大的综合效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07年度市市容局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项目简介:4座广场日常维护、10座公厕改水改电、新建1座垃圾中转站、长江路路灯改造、新建灯饰控制中心及安装路灯监控终端等
(三)项目主管单位:市市容局
(四)项目责任科室:市市容管理科
(五)项目责任单位:广场办、环卫处和灯饰处。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计划投资
(一)市区西苑广场、世纪广场等四所广场的日常养护,计划投资11万元;
(二)市区10座公厕改水改电,计划投资20万元;
(三)新建裕溪路垃圾中转站,包括征地、设计、土建、水电等,计划投资70万元;
(四)长江路路灯改造,自铸造厂立交桥至柴油机厂,拆除旧路灯,安装新灯。计划投资21万元;
(五)新建巢湖市灯饰管理控制中心,包括征地、设计、土建等,计划投资150万元。
(六)安装路灯监控终端 25 套,计划投资35万元。
三、工程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
局市容管理科根据市政府性投资委员会下发的《2007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按照投资项目的建设要求,联系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项目和项目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和责任书。
(二)施工管理
项目招投标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项目责任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部门的工作关系,与监理单位确定施工工程量,及时汇报工程进度,对施工中部分内容需调整的及时上报局市容管理科和项目责任人,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重大调整的需经局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领导组研究决定。
四、 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2007年度市容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将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容科科长、局办公室主任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容管理科),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使用和管理
局办公室根据工程合同约定预付工程建设经费,最大预付值为:工程中标价或预算的70%,项目工程建设结束后,承建单位编制工程决算并经局市容管理科、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后报局办公室。
(三)项目决算和审计
局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决算的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按审计额拨付工程款,并扣除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小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
(市建委、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意见》(巢政〔2007〕63号),推进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改善市容市貌,切实解决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把今年小街小巷整治工程抓好抓实,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根据市区两级多次深入市区小街小巷现场勘察实际,确定今年小街小巷整治主要内容有道路路面修复、下水改造、人行道铺设等。
卧牛山街道区域的青年路路口路面建设、南巢商业街下水维修、东河商业街A楼下水改造、东河街头西段改造、金码头桥北下水改造、凤凰路改造、映月巷建设、样巴街东小区下水改造、东风路两侧巷道接口改造、西圣新村道路维修、茆家巷天湖商城下水改造等11个项目;凤凰山街道区域的柴油机厂生活区道路改造、西炮营道路改造、冷库北侧通道下水改造、杨家田埠下水改造、向阳菜市场门前道路改造、市人大培训中心巷道路建设、老年公寓道路改造、青埔葛小区下水改造、向阳路垃圾站道路维修、银湖山庄小区整治等10个项目;天河街道区域的交通巷道路延伸、为民巷道路改造、西坝口小区下水改造、水利巷下水改造、直街菜市场巷下水改造等5个项目;亚父区域的洗耳池巷改造、物资招待所巷改造、少年宫巷改造、区工商局巷改造、朝阳新村下水改造、有线电视台巷下水改造、老坝河下水改造、天河路部分路面改造等9个项目。
二、项目资金
今年小街小巷建设资金200万元,由市、区两级各配套100万元。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居巢区为主,市建委负责督促、检查。区城管局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区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对35个项目分两批实施,分别在七月底和十月底完成。工程采取招标形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对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旬报制度,每月上、中、下对所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存在问题跟踪上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工程结束后,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
为“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意见》(巢政〔2007〕20号)要求,切实做好为“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一名人员就业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和援助目标
(一)“零就业”家庭是指在2007年3月底以前家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居民家庭。具体包括:
1、夫妻均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
2、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
3、配偶已离异或死亡且带有未就业子女的单亲城镇居民家庭;
4、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家庭。
(二)“零就业”家庭的援助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三)通过就业援助,达到“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
二、援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定1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二)市、县(区)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巢政〔2006〕15号文件执行。
(三)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公益性岗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至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免费职业培训。对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成功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三、援助对象的认定和工作程序
(一)以街道为单位,通过社区进行调查摸底或者家庭自愿申报,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二)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确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三)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四)市、县(区)相关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再就业政策执行部门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实现每户“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1、就业服务机构3次上门推荐,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
2、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
3、已确定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3个月内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援助措施
(一)实行公示制。拟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进行公示。
(二)实行“实名制”。对“零就业”家庭援助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援助记录,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落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目标责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也要对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建立结对帮扶制。由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组织动员各类机关及其干部职工一对一结对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活动。
(五)实行免费服务和承诺制。就业服务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对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承诺15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在全市继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的“四送”活动,并把“零就业”家庭作为“四送”活动的重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为成员,市劳动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组织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 “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活动,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