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
(巢政办〔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相关部门制定的《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将城镇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办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筹集和建立扶困助学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关于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回原籍读书学籍问题的措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路灯和改厕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小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为“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实施方案》、《建立再就业一条街实施方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村村通”、“两桥一站”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
(市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巢湖建设的意见》(巢政〔2007〕20号),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制订如下资金筹集方案:

  一、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所需资金2603.2万元,其中:省1882.2万元,县区781万元。

  二、关于将城镇未参保的集体退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市级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县区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所需资金2720.1万元,其中:省1360.1万元,市2.2万元,县区1357.8万元。

  三、关于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2007年, “五保户”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平均850元提高到1200元。原850元的构成为省财政补助500元,县区、乡、村通过其他形式(资金或实物)补助350元。2007年起,省财政对“五保户”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850元,县区补助仍维持350元。所需资金4089万元,其中:省2896.4万元,县区1192.6万元。

  四、关于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统筹资金中由政府出资的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所需资金935.6万元,其中:市282万元,县区653.6万元。

  五、关于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标准由720元提高到1320元。所需资金,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5:3:1:1比例负担;省提标的120元及600元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所需资金536.1万元,其中:省452.9万元,市41.6万元,县区41.6万元。

  六、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自愿参保的居民,除个人缴费外,省财政补助30元/年人;县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0元/年人;对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市财政补助28元/人年,居巢区(开发区)财政补助12元/人年,市财政需承担339.8万元,居巢区(开发区)财政需承担145.6。所需资金5392.1万元,其中:省1403.1万元,市339.8万元,县区1020.4万元,个人缴费2628.8万元。

  七、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需资金按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5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的分担办法筹集。所需资金1674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11720.1万元,县区1674.3万元,个人缴费3348.6万元。

  八、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救助范围。2007年市、县财政分别按照不少于上年省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20%、10%配套安排。县(区)共需配套安排26.2万元。

  九、关于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及CD4检测,由中央补助资金解决;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负担;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痰检及一次胸片)、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由中央补助资金解决;对现症贫困结核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施内科救助治疗每人补助2000元,费用由中央、省财政负担;设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资金,市财政预算单列专项资金20万元,为当年在辖区内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霍乱等重大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提供救治费用。所需资金76万元,其中:市20万元,县区56万元。

  十、关于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建立扶困助学机制。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6:4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学杂费资金由省财政补助60%,市、居巢区和开发区财政承担40%,并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分别承担,其中居巢区承担部分扣除省补助后由市补助30%。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杂费资金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予以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义务教育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按实际在校天数计算,原则上每生每天补助1元,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所需资金15705.7万元,其中:省14792万元,市126万元,县区787.8万元。

  十一、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学籍问题。不需资金投入。

  十二、关于逐步消除中小学危房,改造薄弱学校。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校10.25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需投入建设资金6902万元,主要是由中央和省承担,利用开发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由县(区)承担。2007年完成100所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所需资金由县(区)筹集。所需资金3714万元,其中:省2878万元,县区836万元。

  十三、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护和治理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按照现行标准和中央、省、市县分担比例,2007-2011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需50116万元,其中:中央国债安排22616万元,省财政安排8251万元,县区及乡镇19249万元,县区配套资金不得少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

  2007年安排保护和治理市区饮用水水源地资金1073万元,其中安排国债资金326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450万元建设万山垃圾处理厂;部门预算安排监控和设备购建资金187万元;利用省专项资金100万元治理双桥河污染,安排巢湖底泥清淤三期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

  所需资金5118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30867万元,市1073万元,县区10249万元。2007年所需资金965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5280万元,市1073万元,县区3300万元。

  十四、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实行廉租房制度。按照巢政〔2007〕20号文件要求,2007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0户,其中市区500户,所需资金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解决140万元(其中市区100万元,每个县各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所需资金180万元,其中:市140万元,县40万元。

  十五、关于整治小街小巷,改造市区公厕和路灯。2007年投入507万元,其中:市级安排资金407万元,居巢区安排资金100万元。市级资金由市城市投资公司安排396万元,市财政城市维护费安排11万元。

  十六、关于为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资金从各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所需资金87.2万元,其中:市55万元,县区32.2万元。

  十七、关于每个县(区)建立再就业一条街。2007年底前,每个县、区建成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再就业一条街,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十八、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按照皖农阳光组〔2007〕3号文件规定,2007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19300人,培训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约273元/人,市财政补助20元/人,县区财政补助30元/人。所需资金623.6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为527.16万元;市财政承担补助资金 38.6万元;县区财政承担补助资金 57.9万元。

  十九、关于实施农村“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按照市政府计划安排,全市2006-2008年完成农村“村村通”水泥路工程3025公里。共需筹集资金605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资金37813万元,市级筹集资金6050万元,县区筹集资金6050万元,乡镇及群众投资投劳10587万元。市级筹集资金中,市财政分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3025万元,市交通局安排3025万元。

  2007年完成建设里程1200公里,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安排15000万元,市级需配套资金2400万元,其中市财政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35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交通局通过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县区配套6600万元。

  二十、关于实施渡改桥和农村客运站建设工程。2007年13个项目所需资金1666万元,按照去年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补助582万元,县区及乡镇自筹资金1084万元。

  二十一、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我市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在市规划区内新改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居巢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按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给予3元/年人、5元/年人、3元/年人、2元/年人进行补助。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为168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为63万元,居巢区(开发区)财政补助资金为42万元。

  (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我市建设17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69个村卫生室并对设备进行更新配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承担80%、市财政承担3%、县区财政承担17%。中央、省补助资金为1027.31万元, 市财政承担38.52万元, 县区财政承担218.3万元。

  所需资金1802.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1391.52万元,市108.88万元,县区302万元。

  以上各项资金,凡要求县区予以配套的,各县区要不折不扣地配套到位。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凡应直接发放到人的,要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办法。凡是按人数算帐补助到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要严格审批程序,核实补助对象,并确保专款专用。凡涉及工程建设的,要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我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目标: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2007年测算纳入保障人数为100123人,力争用一至二年时间,使农村低保实现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

  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二、保障范围

  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市所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其补助水平以评议为主、以测算为辅,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将补差标准划分为几个档次,分类划档,就近靠档,分类施保。

  三、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每年840元,财力相对较弱、农民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县(区),可从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标准起步,但年人均补差不得低于260元。具体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备案后执行。

  县(区)要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四、家庭收入计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