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住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重要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
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点、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对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对重点防范地区要定期进行督查检查。
2、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各县、区应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点、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
3、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及人员配备。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有效地进行判断和科学决策,采取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测群防意识。要建立县(区)、乡(镇)、村(街道)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监测人的业务培训,掌握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提高监督和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
根据全市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列为2007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8处(详见附表)。
1、含山县东关水泥厂龙宝山矿区滑塌,要加强汛期监测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在滑坡体外围设置铁丝网栅栏,严防行人进入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