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三、遴选要求
申报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区域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显著。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5、所在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要首先列入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示范县(市)的选择要与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等结合考虑。
四、组织管理
(一)申报、评审和认定
1、市科技局负责发布《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指南》和工程的督导工作,县(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申报单位为县(市)人民政府,并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技术依托单位。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并填写审核意见。
4、通过评审后,择优认定“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或“郑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