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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运输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督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业户加强对所有参加“黄金周”运输的车辆、船舶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把好适运、适航、适载关,确保车船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同时对车辆、船舶上的消防、救生等设备的配备和适用情况进行排查。二是加强对渡口、旅游风景区的水上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非客运船舶违章搭客行为。要加强与库区、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联系,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渡运安全。三是督促各客运车站进一步落实车辆安全门检制度,特别是要加强乡镇车站的门检工作,绝不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切实把好源头关。四是加强对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业主要重点检查施工机具、交通工具和雷管、炸药的使用情况,同时加强对人员集中、施工场所用电、消防等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巡查,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公路、航道部门要做好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出入旅游景区公路、航道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早修复因台风受损的公路和码头等设施,确保公路水路的畅通。公路、航道的施工要及早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放置相关标志和设备,避免因施工等原因造成交通阻塞和安全事故,影响黄金周旅客运输的正常进行。要督促各公路收费站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予以放行,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地方海事部门要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优先放行客运船舶。

  四、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路、水路客运市场的监管,行业监管机构要对各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好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对运输业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站外组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配合物价部门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不准乱提价、乱收费。
  各客运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客运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售客票,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旅客购票;参运车辆、船舶和客运站、码头要保持干净清洁,保证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对外公布的问询、投诉电话要确保无故障并有人接听,对旅客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给予回复,对举报投诉事件要认真核实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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