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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

  (十七)积极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在经费、教学仪器、师资及校长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我县民族教育的扶持。开展好省、市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我县朝鲜族薄弱校的对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朝鲜族学生与内地发达地区汉族学生开展“手拉手”帮扶等交流活动。
  (十八)扩大对外开放交流。不断加大民族间、地区间的开放和交流力度,提倡、鼓励并安排朝鲜族学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与汉族学校进行教育交流,共享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朝鲜族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师生的汉语水平。教育、外事、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鼓励民族中小学利用地缘、人缘、语言优势开展对外交流,通过与韩国、朝鲜等国外学校建立姊妹校等形式,进行队伍建设、办学经验等方面的交流,积极争取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个人不带附加条件捐资助学。
  (十九)认真解决好农村朝鲜族学生接受本民族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和巩固生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农村朝鲜族学生接受本民族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五、加强领导,确保民族教育优先发展
  (二十)强化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民族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确保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多为民族教育办实事。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内容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确保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
  (二十一)重视民族教育行政、教研队伍建设。在教育、教研部门配齐、配全少数民族领导,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的行政和教研工作,加大教研部门对基层学校的业务指导力度。
  (二十二)抓好民族教育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查处违反《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行为。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督导工作,继续将民族学校建设纳入对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内容,并根据需要组织对民族学校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十三)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搞好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动员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我县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学习国内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和教育较发达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吸纳发达地区和国外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报刊、广播、电视要开辟专栏,宣传改革发展朝鲜族教育的新举措、新实践、新成效,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朝鲜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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