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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

  (十三)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教育部门要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民族学校校长、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县、乡两级校长及其后备队伍培训规划,建立校长后备队伍人才库。有计划地集中培训中小学校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校级后备干部到内地大中城市办学条件好、管理先进的学校挂职锻炼,开展分层次培训,将“名校长”活动引向深入。根据民族学校教师数量较少且比较分散的特点,加大对民族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的省级培训力度。加强民族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集中培训朝鲜族中小学民族语文、汉语、外国语、信息技术等课程教师,培养省级“双语”学科带头人。
  (十四)确保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待遇。教育、人事等部门在核定民族学校教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民族学校课程门类多、学校规模小、跨学科、跨年级教学多的实际,保证朝鲜族学校按课程计划开齐、开全、开足课程。人事制度改革要向民族学校适当倾斜。对规模过小,暂时又不能集中办学的民族学校,要给予特殊照顾。评聘教师职务、评选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时,要向民族学校倾斜,进行考核时,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可以用民族语言进行说课、答辩。妥善安置被撤并民族学校的教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五)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根据《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保证民族学校正常的办公经费,重点改善长白二中、第二实验小学等民族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国家、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贫困学生助学金、信息技术设备资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适当考虑在其他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学校的投入。积极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使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好于本县其他同级同类学校。新建、扩建朝鲜族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经批准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
  设立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扶贫助学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住宿生和生活贫困的学生,采取减免书本费、寄宿费、生活费等特殊措施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就学。
  (十六)高度重视单亲、无亲学生的教育问题。要把单亲、无亲(由于外出打工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身边)学生的教育列入朝鲜族学校的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单亲、无亲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解除单亲、无亲学生的心理障碍。积极动员有条件的单亲、无亲学生到有住宿条件的民族学校就读。建立学校、家庭、社区(行政村)、公安四位一体的互联教育机制,使单亲、无亲学生在课内外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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