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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消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社区,并认真听取社区的建议。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从事物业管理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本办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房屋建筑主体修缮、装修及其管理房屋设备、设施运营、保修、维修与更新的管理,楼宇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清扫、保洁管理,小区绿化管理,车辆道路的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委托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经审查合格领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办理其他市场准入手续,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持证上岗。
  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没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不能上岗。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服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本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服务;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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