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区中小学生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锡劳社函[2007]15号)
市教育局、学校管理中心,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根据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锡市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无锡市区中小学生在学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无锡市区(含锡山、惠山),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含职高、中专)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工学校中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除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或在街道已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外,均须由学校按《通知》规定,在10月31日前办理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等手续(具体办理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学生参保缴费后从2007年10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项目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学生可选择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统筹)或基本医疗统筹(大病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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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 人员类别 │2007年10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的缴费标准 │
│ 费 ├────────────────┼────────────────────────┤
│ │外地户籍不免学杂费的小学、初中生│ 大病125元 │
│ │ │ 基本43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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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保家庭学生 │ 基本312.5元(可由民政按规定救助) │
│ ├────────────────┼────────────────────────┤
│ │ 其他在校学生 │ 大病62.5元 │
│ │ │ 基本3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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