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杜绝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筑,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居民安置小区建设,建立拆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居巢区、市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实行责任人对辖区违法建筑“无限责任制”,确保辖区内新增违法建筑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市拆违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管理、督查和协调,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是落实管理网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规划建成区管理网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行全覆盖。每个网格定范围、定责任、定标准、定责任人,管理网格责任人实行分级确定、目标一致、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责任人主要负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区域内的新增违法建筑情况。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求,对市区拆违工作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考核,定期不定期对拆违、控违情况进行核查和暗访,加强对违法建筑案件的跟踪检查。考核结果通过媒体进行通报,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经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法建筑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将适时启动问责制。
(二)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防范。街道、社区(村)要加强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巡查,确保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并制订巡查日志,建立查违台帐,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巡查情况。
二是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对新增违法建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建筑一经发现,3天内要予以拆除,并拆除到位,消除其恢复重建的隐患。拆违产生的废旧建材要限期清场,逾期不执行将由市容环卫部门组织清理。
三是加大对典型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继续坚持先党员、后群众,先干部、后职工,积极开展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筑的清查工作,凡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公开违建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对少数无理取闹的违法建筑户,要态度坚决,一拆到底。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要做到每报必查,每查必果,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