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震害预测工作。开展本地区地震灾害预测工作,以便政府在震前能针对本地区的抗震薄弱环节采取各种防范和减灾措施;震时实施有效的应急响应,将地震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开展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地震、建设等部门应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抗震性能差的各类危旧建筑物逐步进行改造或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2、将防震减灾内容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长沙市城市和乡镇地震安全规划,将地震安全研究成果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3、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在各级宣传部门统一领导下,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建设好长沙市防震减灾科普基地,每个区、县(市)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4、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省试点经验,制定长沙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建立地震应急技术系统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市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地震现场指挥功能,实现地震现场与省、市级指挥中心的实时连接。
(2)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包括人口、经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筑物类型、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基础数据,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3)配置地震现场工作装备。配备包括交通工具、海事卫星电话、GPS定位仪和流动数字监测仪等设备,为现场工作提供现代化技术条件支撑,切实提高地震现场工作能力。
2、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市、区、县(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应急演习,检测反应能力。
3、建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在长沙市区建设1-2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制定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