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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适配服务工作。实施长征新里程计划,建立假肢装配站和用品用具展示厅,为有需求的6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完成矫形器装配140件,供应用品用具4000件;对特困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用品用具,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开展肢残、弱智儿童、聋人、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精神病防治康复训练等服务。要完成肢残者功能训练8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60例,弱智儿童康复训练150例。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街道工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现成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6.做好残疾预防的宣传工作。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和“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1.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建立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设立市财政专项经费,残疾学生助学制度等,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构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受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协调有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各类高等院校,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办学、捐资助学。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特教师资定期进行培训;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各地教育工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市要对各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的,要限期达标。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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