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8.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和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融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照顾,加大投入,使其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实行“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实实在在地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5.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的基本要求,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6.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7.制定和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1.以社区康复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康复网络,使各类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2.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康复服务,使7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适配服务工作,增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
5.加大康复经费投入,确保完成省残联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康复任务指标。
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4066名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强化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和管理工作网络。
2.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协调相关医院眼科,采用高新医术,提高诊疗水平。为38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培训60名低视力者家属。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聋儿语训部应具备聋儿语训、听力检测和社区指导功能,使其成为全市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以机构康复为主,家庭康复为辅,对8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通过对聋儿家长短期培训或函授,普及语训知识,提高语训质量,使30%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