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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在领导班子中开展“四好”活动的意见

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在领导班子中开展“四好”活动的意见
(攀司党组〔2006〕12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四好”活动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中开展以学习好、团结好、勤政好、廉洁好的“四好”活动,从而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开展“四好”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开展“四好”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的精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四好”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管理、培训、选拔、考察、评估机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区(县)司法局、各直属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为契机,把开展“四好”活动作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促进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开展“四好”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创新方面。要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要着力抓好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的落实。年内,两级司法局和市劳教所领导班子每人要完成1篇以上对工作有指导性的调研文章。市局中心组每个主题的学习要确定两名重点发言人,坚决杜绝学习流于形式;要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结合起来,把经常性学习和应急性学习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二)民主团结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读本》,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支部)和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保障有效集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在工作上要不分彼此,做到相互补台;在信息上要不分彼此,做到经常交流;在廉政上要不分彼此,做到互相监督,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要建立和完善党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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