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坚持季度党风廉政日检查,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组牵头,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参加)。
8、在全市和本系统的报刊、杂志和网络上,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教育覆盖面(纪检组牵头,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参加)。
9、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政治部牵头,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参加)。
10、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建立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各单位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政治部牵头,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参加)。
11、坚持任前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作廉政谈话(政治部牵头,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参加)。
二、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12、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权力配置适当(政治部牵头,纪检组、劳教所参加)。
13、完善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按程序决策(政治部牵头,纪检组、办公室参加)。
14、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政治部牵头,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参加)。
15、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政治部牵头,纪检组、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参加)。
16、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政治部牵头,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参加)。
17、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纪检组牵头,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参加)。
18、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管理和规范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制度(法制劳教处牵头,纪检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参加)。
19、完善入所、加减教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离(所)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制度。健全劳教人员日常考核、立功(记功)、会见通信、所内调动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劳教所负责,所纪委、法制劳教处参加)。
20、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劳教所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制度,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政治部牵头,劳教所、纪检组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