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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的通知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把监督工作渗透到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决定等各个环节之中。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十不准”纪律规定。确定的考察对象和决定任命的人选,要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推荐、考核等环节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加强对资金、资产运行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金运行的监管,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对专项资金重点是劳教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资金以及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等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十七)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支持和保证法律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做法。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建立健全劳教所与驻所检察室的联席会议制度。

  深化行政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促进司法行政公务员勤政高效。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接受社会监督。要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和市局的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进一步推行并规范政务公开、所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积极推广电子政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表率。

  五、惩治腐败,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八)坚持办案原则。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原则。坚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执业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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