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搞好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
各区(县)司法局党组(党委)、局机关党委要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提高精神境界、增强道德观念,解决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为此,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一是认真制定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计划。各级党组织要采取“领导讲、专家讲、典型讲、大家讲”等多种形式,创造性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过程中,要确定重点发言人,坚决杜绝学习流于形式。人事教育部门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培训计划,并制度化、经常化,丰富内容,贴尽实际,切实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入脑入心。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学在前、做在前,用自身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其他干警做出表率。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作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党组(党委)一班人的思想认识,通过班子带动和影响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三是积极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深入开展向任长霞、方工、宋鱼水、吴光林、金桂兴、王书田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善于发现并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战线涌现出来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先进典型,引导人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同时,要揭露和鞭挞那些不文明和社会丑恶现象,引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四是努力坚持法治实践和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把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普法规划和工作规划,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胡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法治实践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使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司法行政公务员要切实做到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劳教人员人民警察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敬业爱岗,清正廉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发扬“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诚信执业、服务为民。总之,要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