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办法
(攀办发〔2006〕1号 2006年1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的咨询机构和智囊团,主要职责是: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重大决策包括:
1、全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2、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
3、全市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项目;
4、全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大事务;
5、其他有必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事项。
(二)对市政府职能部门提交政府重大决策预案进行咨询论证。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市政府在决策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聘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是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组织和管理方面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总体咨询任务和计划;
(二)决定专家组的设置和撤消;
(三)提请市政府聘任和解聘专家;
(四)应当由主任会议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