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对于专家因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市财政预算,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组成办法自市委、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市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咨询功能,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主任会议制度
1、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成员,负责领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发挥专家们“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
2、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出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向,提出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工作;听取、审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专家咨询委员会自身组织建设等重大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提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临时安排召开主任会议。
3、主任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人数出席才有效。副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主任请假。
4、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主任会议。
(二)秘书长会议制度
1、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负责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落实主任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
2、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事项,交流信息,通达情况,研究工作,落实任务。
3、秘书长会议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由秘书长向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报告,或提交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