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是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组织和管理方面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总体咨询任务和计划;
(二)决定专家组的设置和撤消;
(三)提请市政府聘任和解聘专家;
(四)应当由主任会议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市政府领导、市内知名专家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任召集和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家组与市级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为专家开展咨询工作提供后勤服务;
(三)为专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组织专家会议和交流活动;
(五)及时整理专家和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定期向主任会议汇报工作;
(七)主任会议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受市政府委托,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组,专业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组长负责专业组的组织领导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内外专家参加咨询活动。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专业组的工作联系和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各专业组在开展咨询和调查研究时,可组建临时性的专家组。根据需要专家组可以临时聘请部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外的专家。专家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