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文件要求,现就报关单位统一换证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更换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
二、办理时限及地点:请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到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原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标注的有效期到期之日前30日内办理。
三、办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一)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办理《专业/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换证时所需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本单位人员办理,应包括办事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所办事项内容及有效期等要素)或委托书(委托非本单位人员/组织办理,样式详见附件1)及有效身份证件;
2、原《专业/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二)原自理报关企业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换证及报关专用章更换手续时所需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本单位人员办理,应包括办事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所办事项内容及有效期等要素)或委托书(委托非本单位人员/组织办理,样式详见附件1)及有效身份证件;
2、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报关专用章印模(样式、规格详见附件2)
附:1、委托书样式;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专用章样式。(略)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1
委托书
南昌海关:
我单位现委托 (个人/企业)代理办理 等企管业务。(A、报关企业或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B、报关企业或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C、报关企业或跨关区分支机构变更许可D、报关企业或跨关区分支机构变更E、报关企业或跨关区分支机构延续许可F、报关企业或跨关区分支机构换证G、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H、进出口收发货人变更I、进出口收发货人换证J、报关单位注销登记注册K、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