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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请于7月31日前,将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资仲裁处)。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 勇

  副组长: 戴 毅

  成 员:

  刘效华  工资与仲裁处    处 长

  刘少华  办公室       主 任

  彭家海  政策法规处     处 长

  汪 杰  劳动保障监察处   处 长

  刘良骅  就业处       处 长

  张大鸣  培训处       处 长

  杨 林  省职业介绍中心   副主任

  吴志民  省信息中心     主 任

  桂成旺  省劳动争议仲裁院  副院长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戴 毅

  副主任:刘效华、刘少华、彭家海、汪 杰

  成 员:

  孙立群   劳动工资与仲裁处  副调研员

  盛孝文   办公室       副调研员

  陈 军   政策法规处     主任科员

  宫为厚   劳动保障监察处   主任科员

  刘邦安   就业处       调研员

  周 翔   培训处       副调研员

  胡德平   农村保险处     副调研员

  黎 萍   省职介中心     科长

  石立民   省劳动争议仲裁院  主任科员

  何金峰   省信息中心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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