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保障局请于7月31日前,将本市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资仲裁处)。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组 长: 朱 勇
副组长: 戴 毅
成 员:
刘效华 工资与仲裁处 处 长
刘少华 办公室 主 任
彭家海 政策法规处 处 长
汪 杰 劳动保障监察处 处 长
刘良骅 就业处 处 长
张大鸣 培训处 处 长
杨 林 省职业介绍中心 副主任
吴志民 省信息中心 主 任
桂成旺 省劳动争议仲裁院 副院长
主 任:戴 毅
副主任:刘效华、刘少华、彭家海、汪 杰
成 员:
孙立群 劳动工资与仲裁处 副调研员
盛孝文 办公室 副调研员
陈 军 政策法规处 主任科员
宫为厚 劳动保障监察处 主任科员
刘邦安 就业处 调研员
周 翔 培训处 副调研员
胡德平 农村保险处 副调研员
黎 萍 省职介中心 科长
石立民 省劳动争议仲裁院 主任科员
何金峰 省信息中心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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