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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深圳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努力减少社会歧视。建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

  三、活动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接受帮扶的对象: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帮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和老人。

  (二)提供帮扶的力量:重点动员卫生部门、民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妇联、红十字会系统内部人员及其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三)活动范围: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重点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较多的宝安、龙岗、罗湖、福田、南山等辖区开展。

  (四)时间:2007年4月启动,宣传动员,调查登记;2007年全面开展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活动内容

  1、各系统利用自身资源和网络及新闻媒体,积极动员,广泛号召,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鼓励并创造机会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帮扶活动,愿意献出爱心的人士可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物出物,有技术出技术”的原则,以资金、物品、志愿医护、技术支持开展生产自救等多种形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儿童学习帮助、生产技术帮助等。根据献爱心者的能力和意愿,可以采取“结对帮扶”,包括“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各种形式,也可以采取成立志愿者(包括愿意提供互助的感染者、病人和家庭)小组的形式,也可以向指定机构捐款捐物。

  2、指定市、区红十字会等设立专项基金,接受社会上愿意结对帮助的爱心人士捐资,所募集资金按照捐资者的意愿提供给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

  3、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妇联、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情况在本系统建立“结对帮扶”志愿者队伍,力争做到“结对帮扶”到人,确保“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到帮扶对象,并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提供人文关怀服务;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及生活方面的困难,努力消除歧视,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做到就地生活、就地生产(工作)、就地治疗。

  (二)活动方式

  1、市、区的卫生、民政、计生、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在现有机构内设立“帮扶”活动办公室,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责是: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号召动员社会参与,组织活动的实施;做好各种形式的结对志愿者、志愿小组的登记,建立详细的志愿者信息库,注明本人意愿,并要求志愿者签署为艾滋病患者保密的协议,保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保密;从疾病控制机构、民政等部门获得生活困难、愿意接受救助的感染者信息资料,建立信息库;与红十字会等负责捐赠单位联系,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利用资金进行帮扶工作;定期协调五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帮扶对象需求和爱心人士意愿,研究确定适合的“结对帮扶”双方。根据确定情况分别告知结对双方情况,询问意愿,如能接受,完成结对;如一方不能接受,可以另行选择,直至满意为止。双方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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