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妇联、深圳市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深圳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艾办发〔2007〕2号)
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妇联、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根据广东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妇联和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艾办发〔2007〕1号)精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妇联和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对实现我市防治艾滋病目标,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和谐深圳的重要意义,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争取辖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活动,并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活动和献爱心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努力消除社会歧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动员部门内部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骨干,建立一支稳定的“结对帮扶”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向社会发展,倡导全社会参与。
三、依法做好有关信息保密工作。在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帮扶活动时,要遵守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做到事先告知,并为帮扶对象保密。
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