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专篇的审查备案
《安全专篇》由可研报告的编制单位或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专篇》的编写目录见附件5),由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全专篇》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机构审核后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附件4)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后,报安监部门备案。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纳入初步设计内容,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附件6)报安监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时,安监部门要对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项目,安监部门应在可研报告审查时,对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七、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附件7),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1、建设前期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及措施已按批准的安全预评价(专篇、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