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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攀钢(集团)公司   30         24        6

  攀煤(集团)公司   15         12        3

  十九冶        15         12        3

  攀枝花电业局     15         12        3

  三、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目标任务

  单 位   总任务分数 被采用信息分数 共享信息上报分数

  北京联络处   15      12       3

  成都办事处   15      12       3

  四、计分办法

  “共享信息上报分数”按共享信息上报条数计分,每上报1条计0.1分,得分超过下达任务的按满分计分。

  “被采用信息分数”计分办法为:

  1、被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计10分、6分、3分。

  2、被国办、省府办采用的文字信息,每条分别计5分、3分。

  3、被《攀政要情》采用的领导工作思路和内部版、专报信息、约稿信息、参阅信息,每条计2分。

  4、被《攀政要情》普通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简讯每条计0.5分。

  5、被省、市采用的图片信息,每幅计2分、1分。

  6、凡重要信息(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件)漏报、迟报(超过3小时的为迟报,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办公室)、误报、瞒报或对市政府办公室专题约稿信息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延期报送的,发生一次扣10分,并视其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重视信息工作,同时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的通知》(攀办函[2006]14号)文中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各自的目标管理之中,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奖惩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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