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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应建立协调督查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1、县(区)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在运输繁忙水域、气候恶劣季节和交通高峰期间,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签单人员,加强安全监管。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协调工作。

  3、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渡运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4、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水库生产工作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向海事部门提供重大水情预报和实情信息。

  5、城市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内娱乐、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我市重点园林水域主要指鑫岛、竹湖园等园林水域。

  6、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辖区内的胜利水库皮划艇训练基地、米易急流回旋皮划艇基地以及属于体育竞技项目的长江漂流、龙舟赛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审批。

  7、旅游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包括星级农家乐)内水域游览船及水上娱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8、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妨碍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

  9、财政部门要列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10、宣传部门应组织媒体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

  (五)开展渡口渡船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各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渡口码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停靠点,重新公布重点渡口码头和一般渡口码头,并在渡口告示牌上加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二是着力解决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部门和乡镇渡口签单人员的工作经费,保证每个渡口每年有5000元的安全管理经费。三是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对低劣渡船的改造,对不满足安全渡运条件的渡口及渡船要予以取缔。四是加大对相关管理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将责任追究关口前移,研究制定重大隐患责任追究机制,变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为事故发生前隐患检查整改责任追究,增强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

  附件:1、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2、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3、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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