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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未通过法定检验登记,消防、救生设备不符合国家规范,技术状况不良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船。

  (三)未经考试发证、取得适任资格的渡工。

  (四)未纳入管理的渔船、自用船以及非法载客的渔船、自用船。

  四、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渡口、渡船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安全管理加强;进一步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渡口环境明显改善,渡船安全技术条件明显提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杜绝非法渡运,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督查机制,结合我市已开展的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辉 副市长

  副组长:唐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宋光钦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重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苏自友 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

      李安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元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彦彬 市城管局副局长

      尹鸿冰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李凤玲 市体育局局长

      谢 华 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宋光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方海事局局长米成恩任副主任。联系电话:5103730,6101309(传真)。
  六、活动步骤
  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从2006年1月10日至2007年9月30日,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摸底阶段(2006年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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