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通过法定检验登记,消防、救生设备不符合国家规范,技术状况不良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船。
(三)未经考试发证、取得适任资格的渡工。
(四)未纳入管理的渔船、自用船以及非法载客的渔船、自用船。
四、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渡口、渡船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安全管理加强;进一步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渡口环境明显改善,渡船安全技术条件明显提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杜绝非法渡运,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督查机制,结合我市已开展的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辉 副市长
副组长:唐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宋光钦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重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苏自友 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
李安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元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彦彬 市城管局副局长
尹鸿冰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李凤玲 市体育局局长
谢 华 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主任
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宋光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方海事局局长米成恩任副主任。联系电话:5103730,6101309(传真)。
六、活动步骤
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从2006年1月10日至2007年9月30日,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摸底阶段(2006年2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