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15、加强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强化政府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上的协调力度。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计生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作用,在各自职责内,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使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得到缓解、人口安全形势趋于改善。
16、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创新利益导向的思路和方法,切实落实好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深化拓展计生“三结合”,大力推进救助贫困母亲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工作,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7、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要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的作用。要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服务和婚育证明发放、查验等一体化服务,保障其婚育合法权益。
18、探索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改善人口结构亟需高度关注的重点。要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关爱女孩、制度建设、打击犯罪等综合治理措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得到逐步改善。
(六)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19、建立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把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公共财政,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要按省政府的规定确保工作经费投入到位,确保法律、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等专项经费投入到位。将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公共项目建设投入计划。在保持财政稳定投入和逐年增长的基础上,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支援以及社会赞助捐赠,多渠道筹集人口计生事业经费。
20、要在稳定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按照“稳定乡办、建好乡站、配好村干”的思路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特别是机构改革(或撤乡并镇)中,必须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改革和完善用人机制,要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的用人机制。每个乡镇(街办)应该配备至少一名人口计生专职干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至少一名人口计生公务员,对服务对象多、服务范围广的乡镇要适当增配思想素质好、熟悉精通计划生育业务的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不得聘用没有资质条件人员,实行从业准入制度,严把“入口”。逐步理顺乡镇计生公务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关系。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行风评议,创建学习型队伍,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村级计生干部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报酬不低于村级主要干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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