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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二00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二00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7〕51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二○○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我省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陕西省二○○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21号文件对今年调整的人员范围、调整的时间、调整的水平和办法、调整所需资金做出了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要加大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的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养老金水平的差距。

  我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二00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0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和政策倾斜对象等,完全贯彻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和具体要求。

  二、为什么要采用按缴费年限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在总结我省历年调待经验和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做法的基础上,我省今年调待采用了按缴费年限调整增加养老金的办法。每人每月增加35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可以体现养老保险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可多领养老金”的激励机制。这一政策导向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自觉缴费的积极性,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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