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
四十九条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重新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代理报关企业报关。
二、办理时限: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到主管海关办理新报关专用章备案。
三、办理时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本单位人员办理,应包括办事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所办事项内容及有效期等要素)及有效身份证件;
2、原《专业/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未办理换证的报关企业可按南昌海关公告3要求一同办理);
3、报关专用章印模(样式及各口岸地名称详见附件1、2)。
四、受理地点、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海关驻高新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庐大道300号(高新管委会侧后方、艾溪湖畔);
受理部门:业务一科;
联系电话:8194959-7011、7016;
九江海关:
地址:九江市龙开河路5号;
受理部门: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0792-8226999-8102;
赣州海关:
地址:赣州市红旗大道70号;
受理部门:稽查科;
联系电话:0797-8216899-5019,5020;
吉安海关:
地址:青原大道1号;
受理部门: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796-8105009-6103;
景德镇海关:
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930号;
受理部门: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798-851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