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终〔2007〕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的精神,促进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优质高效运行,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06年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验收,现将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希望验收组织单位认真做好验收各项工作,规范、科学、公正地做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市教委。希望各区县教育部门,重视本次验收工作,通过验收促进工作,为本市社区教育创造更有效的工作方法。
附件: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验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的精神,推进本市社区教育持续深入发展,促进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优质高效运行,提升整体水平和质量,市教委同意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06年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范围
2006年经市教委公布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共129个)中已经按计划完成实验并取得实验研究成果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