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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发展特奥运动员1800人。

  3、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

  4、组织参加2010年第五届安徽省残疾人运动会、2007年安徽省特奥运动会,向省推荐运动员参加2007年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八)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继续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九)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巢湖市残疾人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将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直接涉及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有关政策、文件时,应注意听取残联组织的意见。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残疾人的普法宣传,加强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抚恤金等法律事务以及残疾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应优先受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对因企业转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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